基礎概論 52:正統中醫歷代諸家心法軌跡——你學的是正統中醫嗎?(八)

作者:陳建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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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3. 脈有三部,陰陽相乘。榮衛氣血,在人體躬。呼吸出入,上下於中,因息遊布,津液流通。隨時動作,效象形容,春弦秋浮,冬沉夏洪。察色觀脈,大小不同,一時之間,變無經常,尺寸參差,或短或長。上下乖錯,或存或亡。病輒改易,進退低昂。心迷意惑,動失紀綱,願為縷陳,令得分明。師曰:子之所問,道之根源。脈有三部,尺寸及關。榮衛流行,不失衡銓,腎沉心洪。肺浮肝弦,此自經常,不失銖分。出入升降,漏刻周旋,水下二刻,脈一周身,旋複寸口,虛實見焉。變化相乘,陰陽相干。風則浮虛,寒則緊弦,沉潛水,支飲急弦,動弦為痛,數洪熱煩。設有不應,知變所緣。三部不同,病各異端。太過可怪,不及亦然,邪不空見,終必有奸。審察表裡,三焦別分,知邪所舍,消息診看,料度腑髒,獨見若神。為子條記,傳與賢人。————《脈經‧張仲景論脈第一

 

44. 凡治病不合色脈,參互考驗,得此失彼,得偏遺全,只名粗工,臨證模糊,未具手眼,醫之罪也。————喻嘉言‧醫門法律

 

45. 凡診脈,不求明師傳授,徒遵往法,圖一弋獲,以病試手,醫之過也。————喻嘉言‧醫門法律

 

46. 凡病有標本,更有似標之本,似本之標。若不明辨陰陽逆從,指標為本,指本為標,指似標者為標,似本者為本,迷亂經常,倒施針藥,醫之罪也。————喻嘉言‧醫門法律

 

47. 凡治病,不辨脈與証之相反,懵然治之,醫之罪也。或不得已,明告而勉圖其難,則無不可。————喻嘉言‧醫門法律

 

48. 凡治病,參合於望色切脈審証三者,則難易若視諸掌。粗工難易不辨,甚且有易無難,醫之罪也。————喻嘉言‧醫門法律

 

49. 凡治病,不辨新病邪實,久病正虛,緩急先後失序而實實虛虛,醫之罪也。————喻嘉言‧醫門法律

 

50. 凡用方,不分君臣佐使,頭緒紛雜,率意妄施,藥與病迥不相當,醫之罪也。————喻嘉言‧醫門法律

 

51. 凡用藥太過不及,皆非適中,而不及尚可加治,太過則病去藥存,為害更烈,醫之過也。————喻嘉言‧醫門法律

 

52. 凡治病,不問証辨脈,而以無師之術籠人,此最可賤,不足罪也。————喻嘉言‧醫門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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