脈理醫理學 31.3:藥王脈學重要醫理規則‥‥‥2補4攻原則‥‥補能戀邪→→→→但有2種情況,仍當先補為主,後再消息轉換。虛人勿攻→→→→但有4種情況,仍當先攻為主,後再消息轉換。
作者:陳建元
臨證不難在於用藥,而難在識證,識證又難在知虛實,虛實由脈症合參而得知,虛實既明,虛則當補,實則當攻,一定的道理也,但陰陽太極圖的道理中,半面陰中必摻一點陽,半面的陽中也必摻一點陰,這是說明萬事萬物在大原則下必有例外,所有的中醫規則,亦無法跳脫這條方程式。
多看諸家醫案後,會發現虛則用補,實則用攻,誠然也,然亦有虛則用攻,實則用補,反其道而行者,其中虛虛實實,渺茫難測,雖云大匠教規則,不能教巧,然人命千金,生死反掌,豈無頭緒規則,又教後學如何揣摩?下列明列各種虛實用藥的轉換點,俾稍有準則也。
【補能戀邪→→→→但有2種情況,仍當先補為主,後再消息轉換。】
補能戀邪的意思,是說邪氣未盡,就壅下補藥,則邪氣往往會被補住,膠固不出矣。譬如外感未先除盡,驟下補藥,外感反而牽延矣。補能戀邪→→→→但有2種情況,仍當先補為主,後再消息轉換可也:
1. 大氣已脫、大脫血。
→→→→如產婦產後血暈,面色蒼白,氣淺欲昏厥,遇到這種時候,不管產婦是否有外感、是否惡露未盡,一律先用大劑補劑,蓋先留命,留人治病也。
2. 正氣不堪支撐藥物的使用。
→→→→發散劑、破血劑、利水劑等攻逐之劑使用的時候,當查脈、證二者,兩樣皆實,可用。有一樣虛,是臨界點,用當加補劑。兩樣皆虛,以補為主,以攻為輔。
【虛人勿攻→→→→但有4種情況,仍當先攻為主,後再消息轉換。】
1. 疾病未過(如癌、結核‥‥‥)。
→→→→譬如感冒已經過了,但有氣陰不足的地方,這個時候用補誠然無誤,但譬如癌腫這種情況,末期雖是氣陰兩虧,但除非是已經形色俱敗,完全不堪矣!否則仍當是以攻為主(譬如攻6分、補4分,但攻還是要略大於補),因為這個病尚未過去,那個腫塊是根源,腫塊一受壓制,腫塊所造成的諸樣氣陰諸傷,可恢復也。
2. 已經成為第二次病機者無法挽回(如痰包、腫塊,結石等有形物‥‥‥)。
諸虛所造成的第一次病機,譬如無力、手腳酸痛麻、肌腱發炎、短氣‥‥‥用補可恢復也。但是第一次病機日久之後,所造成的第二次病機(如痰包、腫塊,結石等有形物‥‥‥),已經形成有形物,用補已經無法挽回,會發現只是病機消除,不會再大起來而已,但腫塊仍然存在。這種狀況,必須要攻大於補才能消除,但病人體虛,怎麼辨?所以仲景才用大黃庶蟲丸,蓋重藥輕投也。
3. 急症會致命的標症,如痰水蔓延不能呼吸、如腹水、二便排不出去。
二便排不出去會死人,是急症。雖病人虛,標不治則回天乏術矣!但病人甚虛,如何治?大劑參湯備妥(一兩以上),先攻伐(劫痰、劫水、攻下),攻伐後氣喘呼呼,兩敗俱傷,則進參湯,可稍安也,或兩日一攻,或三日一攻,必先消掉大半的標物,才能轉入正規治療。
4. 由外面忽然加臨的病因,如撞傷後,形成之血塊、水腫。
除非是傷重欲脫,才用上法的留人治病,否則,由外面忽然加臨的撞傷瘀血之類,縱是虛人,受傷也只是局部,整體正氣雖較虛,還是勉強可供支付運藥,故以攻為主,略加補藥可也。
這些也是脈理醫理學 4.2.1 條中說的複式立法和複式治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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